肝脏 ›› 2016, Vol. 21 ›› Issue (3): 194-196.

• 临床与基础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再次给药方案探讨

田涛, 谢红东, 李爽   

  1. 565100 贵州 铜仁市思南县人民医院感染科(田涛) ;台州市立医院感染科(谢红东);思南县民族中医院(李爽)
  • 收稿日期:2015-07-20 发布日期:2020-07-10
  • 通讯作者: 田涛,Email:1079989793@qq.com
  • 基金资助:
    贵州省铜仁市科技局课题(2014)92-3号

  • Received:2015-07-20 Published:2020-07-10

摘要: 目的 了解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中发生药物性肝损伤的情况,回顾性研究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后采取不同方案再次给药后导致再次肝损伤的发生率。方法 依照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诊断标准及其监测方案,筛选出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病例共32例。依据治疗方式的不同将上述研究对象根据2013年10月第36卷第10期《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中“抗结核药物所致药物性肝损伤诊断与处理”专家建议提出几点方案对32例病例进行分组[1],分为治疗A、B、C组,并根据专家组提出三点再次给药建议方案, 了解不同方案再次给药导致再次肝损伤的发生率;治疗A组筛选出10例:单纯转氨酶增高而无胆红素升高或黄疸者,待转氨酶<3倍ULN时,可加链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乙胺丁醇、异烟肼,每周复查肝功能,肝功能进一步恢复则加利福平或利福喷丁,待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后,视其肝脏基础情况是否加吡嗪酰胺。治疗B组筛选出18例:转氨酶增高伴胆红素升高或黄疸者,待转氨酶降至<3倍ULN,胆红素<2倍ULN,可加链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乙胺丁醇、左氧氟沙星;如果肝功能进一步恢复则加异烟肼,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后视其肝脏基础情况是否加利福平和吡嗪酰胺。C组筛选出4例,为对于肝损伤合并过敏反应(伴发热、皮疹)的患者,待机体过敏反应全部消退后再逐个试用抗结核药物。观察3组患者药物性肝损伤的再发率。结果 (1)1150例患者中,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筛选出病例共32例,发生率2.78%。(2)A组方案药物性肝损伤再发率为20%,B组药物性肝损伤再发率为33.3%,C组药物性肝损伤再发率为100%;总发生率37.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各种抗结核药物吡嗪酰胺18.75%,利福平12.5%,异烟肼6.25%,乙胺丁醇0%,链霉素3.125%。结论 (1)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发生率接近文献相关报道2.55%[1];(2)3组再次给药方案中,以A组发生率最少,其次为B组,C组发生率最高;A、B组为安全、有效的再次给药方案,适合在临床上推广,而C组方案发生率高建议不作为推荐;(3)各种抗结核药物中以吡嗪酰胺发生率最高,其次为利福平,异烟肼在其后,建议最好少选择吡嗪酰胺和利福平,改为阿米卡星联合左氧氟沙星代替,减少再次肝损伤的发生。

关键词: 药物性肝损伤, 抗结核, 治疗方案